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前夕。生活在南方的少女郝思嘉从小深受南方文化传统的熏陶,可在她的血液里却流淌着野性的叛逆因素。随着战火的蔓廷和生活环境的恶化,郝思嘉的叛逆个性越来越丰满,越鲜明,在一系列的的挫折中她改造了自我,改变了个人甚至整个家族的命运,成为时代时势造就的新女性的形象。

  作品在描绘人物生活与爱情的同时,勾勒出南北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层次的异同,具有浓厚的史诗风格,堪称美国历史转折时期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成为历久不衰的爱情经典。

作者信息

  米切尔(Margaret Mitchell, 1900-1949)美国女作家。出生于美国南部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父亲是个律师,曾任亚特兰大历史协会主席。米切尔曾就读于华盛顿神学院、马萨诸塞州的史密斯学院。其后,她曾担任地方报纸《亚特兰大报》的记者。1925年与约翰·马尔什结婚,婚后辞去报职,潜心写作。

  米切尔一生中只发表了《飘》这部长篇巨著。她从1926年开始着力创作《飘》,10 年之后,作品问世,一出版就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由于家庭的熏陶,米切尔对美国历史,特别是南北战争时期美国南方的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她在家乡听闻了大量有关内战和战后重建时期的种种轶事和传闻,接触并阅读了大量有关内战的书籍。她自幼在南部城市亚特兰大成长,耳濡目染了美国南方的风土人情,这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成了米切尔文思纵横驰骋的背景和创作的源泉。

相关评论

  人真是怪。十几年前读《飘》的时候,我是喜欢郝思嘉的。可最近,无意中拿起旧书重读,却深深地被媚兰吸引住了。难道是年龄的缘故,人的思想真的会改变的吗?
  哪个年轻女孩看了《飘》不喜欢郝思嘉呢?漂亮不说,又聪明倔强,周围总有男人围绕着。特别是有瑞德这样有魅力的男子始终追随,宠着,太过瘾啦!还有,她十分有个性,当在众多男孩子中间鹤立鸡群的艾希礼,最终婉言拒绝了她的爱,一怒之下,顺手扔出一只花瓶!这不是旧贵族的淑女风范,却很符合当今潮流,“野蛮女友”的典型呀!她在募捐舞会上,因为寡妇身份无法跳舞,而急得团团转的样子,真是可爱!而在亚特兰大沦陷时,赶着马车,带媚兰逃往塔拉。还有,北方逃兵闯进塔拉,举起枪干掉他那一幕,又表现得顽强坚定。她穿着母亲窗帘做的新衣服,瞪着据瑞德说在一尺之外的手枪对面看到的绿眼珠,靠撒谎把自己嫁给了弗兰克,努力撑着木材厂,多么的狡猾!最后,当知道自己真正爱的人是瑞德,而这时瑞德已经对她深深的失望,决定要离开她的时候,她依旧平静地把下巴高高地翘起。这个时候,是多么地喜欢这个有血有肉有性格的郝思嘉啊!
  可是现在,我不这么想了。我注意到,在庄园聚会上,媚兰安静地坐在一旁,她瘦小的身体一点也不显眼。募捐舞会上,她痛苦而毅然地摘掉手上的结婚戒指,捐给了部队。在亚特兰大沦陷的那天,因为临产,她虚弱的身体正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可她不动声色,我能想象到一个虚弱的产妇,临产之后躺在颠簸的马车上行进数十公里时是怎样苍白的脸。可从没有对郝思嘉说过她的痛苦,而因为在这场逃难与郝思嘉逐渐建立起来的感情,使得媚兰从始自终默默站在郝思嘉的身后,时时刻刻保护着她,维护着她。北方逃兵来的时候,她拖着虚弱的身体,拿着沉重的大刀,准备随时帮助郝思嘉。冷静地出主意帮助郝思嘉那北方逃兵埋起来.当亚特兰大所有的人都拒绝与郝思嘉交往,是媚兰坚持立挺着她。甚至在艾希礼与郝思嘉的隐情被人发觉,传遍亚特兰大时,她仍毅然决然地站在郝思嘉的一边。而她是对他们之间的事情,一直知晓的。最后,她死时,米德大夫愤恨地对郝思嘉说不要对她忏悔!永远背着沉重的十字架吧!不要去伤害这个善良的女人!可媚兰仅仅是善良的吗?不,应该是伟大的,代表了一种传统性格的女性形象。坚韧,内敛,勇敢,贤良。如果说郝思嘉是一位有冲劲,敢做敢为的新女性,那么,媚兰是旧阶级贵族中最值得尊重的典型妇女。
  即使是到了现在,几百年后的今天,媚兰的身上仍有我们值得欣赏的光辉。我们承认,《飘》一书,把媚兰过于美化了。可能是作者太宠爱她的缘故。把她描绘得过于完美,几乎找不到缺点。如果有缺点,就是不算美丽,和郝思嘉正好是个对比。我一直在想:媚兰真的没有私心吗?在这点上,作者描写得很模糊。尤其不能接受,临死时表露出实际上一直以来都是知道郝思嘉与艾希礼多年来的暧昧关系的。她真那么大度的吗?而我更愿意相信,那是她聪明的缘故。她什么都看得清楚。其实,艾希礼与郝思嘉根本没有什么,也不可能有什么。她放任他们,是最明智的举动。
  相比较,郝思嘉真是一个糊涂虫。爱了艾希礼多年,到最后,媚兰去了,才发现根本就不爱他。瑞德才是最爱。而瑞德呢,已经被她伤害得退缩,失望。象瑞德说的,她要艾希礼。不过是小女孩想要洋娃娃似的,可她要来有什么用呢?她嫁过三个男人,其实从来不懂男人。她那套把戏,不过糊弄一下小男孩而已。或者弗兰克这样老实的老家伙。
  翻开手里的《飘》,纸张已经发黄,发脆。若不小心,手指会把纸张碰破。这样的书,拿在手里非常有岁月感。觉得自己就象这手里的书一样,终究有一天容易碰破,易碎。而书籍本身的内容是不会碎的,书中人物的精神也不会碎。如果有灵魂,我也不会碎的。


  与多数女性读者不同的是,我曾经非常钟爱艾希礼。
  中学时代的钟爱也很简单,他干净英俊斯文儒雅有学问,尤其与有留胡子的不斯文大叔对比,白马王子的形象更加鲜明。
  甚至他的那些烦恼,听上去也是那么高级:别人的烦恼范围至多扩展到今年的棉花比去年少收多少斤或者给哪里自家的公马找一匹相配的母马,而他的世界有诗有画,他烦恼的是一种文明的坍塌一种生活方式的消亡这种高深莫测问题。
  如此完美男性还能要求什么呢?所以我曾对思嘉十几年的持续迷恋表示出高度的理解和深切的同情。
  
  后来方知,完美是有条件的,有很苛刻的条件。
  美丽善良单纯的女孩子每天在学校读书时很容易做到完美,如无数琼瑶小说女主角一般,但离开学习开始面对经济独立的要求后却很难不染上些许世俗生活的气息。如果她依然诗一般纤细,梦一般脱俗,画一般婉约的话,恐怕早晚要被生活的大潮拍死在沙滩上。
  优雅的绅士亦如此。在懒洋洋的镇上慵懒的阳光里沙沙的树叶声中,在男孩子骑马喝酒打扑克女孩子叽叽喳喳的生活里,优雅绅士的完美一笑怎能不俘虏待嫁少女的心。而烽火连天,兵荒马乱的年岁是不需要优雅的,战火结束后百废待兴的新生活同样不需要优雅。
  优雅如艾希礼,他的光芒在前几章的和平年月里已经放射完毕。在之后已不需要优雅的许多年月,依然优雅的他始终如大笨钟般勉强。
  
  黑奴跑了,农场的篱笆需要劈,他劈不好。
  需要钱用,木材店的生意交给他,他挣不到钱。
  思嘉被北方人勒索,找他商量,他只是一直在说,我们该怎么办呢,所有南部的人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曾经那般自如闲适的生活,永远都没有了。思嘉无奈了,只有嫁给一个有点闲钱的老头子交出赎金。瑞德后来知道愤怒的说,他要是真爱你,就算是去偷去抢也不能让你这么做。
  他与思嘉拥抱被他的亲妹妹看到,坚信着他的妻子用她洁白无暇的名誉压下了所有的怀疑,而他始终沉默着,哪怕看着妻子痛心地控诉他亲妹妹撒谎诽谤。
  
  思嘉始终相信他精神上是爱着她的,尽管他始终守在他的妻子身边。
  也许是因为每次她问他,你爱我吗?他不语。那你爱她吗?他还是不语。
  尽管她的妻子是深爱着他的。她对他的真能够实了解的一清二楚,知道他不能干不坚强,却始终用自己的能干、坚忍和善良守在他的身边。
  而思嘉也是深爱过他的。她用她自己无比的活力和斗志咬牙挺过了优雅生活坍塌后的一个又一个难关,哪怕再艰难,她也毫不吝啬尽己所能地帮助他。
  如果没有这两个爱着他的坚强女人,他早已随着他所热爱的无法离开的优雅生活一起长眠了。而他始终将自己的灵魂捆绑在这两个女人的灵魂之上,不改变也不逃离,只是软弱着。
  尽管他看上去始终英俊,挺拔,儒雅,彬彬有礼。
  
  最后,背着他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完美妻子因为体质脆弱,难产而死。
  思嘉消耗了十余年的青春,终于接受了一个无比简单的事实:他不爱她,他只是软弱得不知如何拒绝她罢了。
  瑞德对这场漫长的爱情赛跑终于完全厌倦,带着一颗疲倦的心离开。
  而艾希礼的人生,随着两个女人的离去,终于空空如也。
  甚至他的亲妹妹,也为了保全他虚假的专一名誉,被永远冠上了诽谤的恶名。
  
  自始至终,他都是个善良正直的好人。然而,破败的现实最后告诉他,并非坏才是毒药,软弱本身,已足以成为一把伤人的利器。
  它让爱你的人心碎崩溃,它让你失去爱和爱的能力,它让你最终,除了形单影只,什么都不剩下。
  是的,请记住,软弱是一种罪。
  并且,软弱的往往是男人。


  假如,当年出演斯嘉丽的是凯瑟林赫本,而阿希里的演员不是那么老而且一如原著里描写的,一个金发璧眼的骑士般的美男子,那么会不会有如此多的人说,我爱瑞特,我喜欢斯嘉丽。
  真的么,当真女人喜欢瑞特,而不是阿希里?希望做斯嘉丽,这个我相信,但是现实中真有哪个男人会象瑞特一样爱着那样一个女人,我倒是很怀疑。
  难道在你–一个女人的一生中,真的没有喜欢过阿希里那样一个你得不到的,虚幻的男人,而是一眼就爱上了瑞特–假如他没有盖博长的帅,但是对你完全象瑞特那样无怨无悔,你会怎样?
  我看就我的猜测,你会把他气跑,象斯嘉丽一样。
  
  人们对真正爱自己的人通常是很冷酷的,得不到的才是一生的痛,尽管那个人其实不怎么样。
  
  这是人的本性。
  
  其实就象少女时期的斯嘉丽一样,女人在很年轻的时候是非常不理智的,她要的是梦幻而不是现实,暗恋过老师,学长,那个校园里最帅的男生。反正不是那个暗恋你的小眼镜。
  
  这本书是女人成长的历史和心路历程。当少女时的梦幻终于意识到不可能变为现实,于是就草率的嫁人了,但是假如你有朝一日再次偶遇那个除了梦幻和虚幻,痛苦和思念,没有给过你真爱的男人,你依然会潸然泪下,也许会接受他的一个吻。
  所以,一个男人做的最残忍的事情就是明明不爱一个女人,却偏要为着虚荣占领那女人心中最珍贵的地方。这样的男人很多也很残酷,但是女人就是喜欢他们。不要觉得斯嘉丽愚蠢,都一样。
  阿希里是个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没落的贵族,在现实中他依赖的是两个女人,可能这样的男人很能激起女性的母爱泛滥吧形,
  对于许女人来说,这是一种自豪感的满足。阿希里温柔漂亮,还懂得那么多诗歌拉,艺术拉,多了不起啊,会不会劈柴有什么关系呢。
  
  
  女人没有一个初见阿希礼就讨厌的吧!
  
  至于瑞特,问题就大了。
  你第一次见到他那海盗般的脸孔,听到人们对他骇人听闻的传说,看到他不羁的言行,你马上就喜欢了他,是吗?
  至少我不敢。
  起码要看看再说。只有美兰那样生性善良和单纯的人才会比别人最早看到他闪光的个性。这样的男人,对大多数女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一见钟情的王子。
  当然我不是说没有一个女人敢爱他,比如贝尔,真正的理解他,崇拜他,爱他。可是他不爱她。
  而她是个妓女。
  
  爱一个人很累。尤其是对方不爱你,无论你做什么也感动不了她的时候。那种感觉是很痛苦的,连瑞特这样一个男人都耗尽了生命,更何况别人呢。他走了,我想他是不是去找贝尔去了,他再不可能去象爱斯嘉丽一样去爱一个人了,去找一个爱他的女人,自己只需要付出一点就满足了。让别人爱自己总要简单些。他最大的错误就是疯狂的爱一个女人,谁都声称自己要让别人为自己疯狂,可别人真这样对你,你受得了吗?这样的爱情是让人害怕的。你也未必喜欢。
  
  
  唉,为什么我们总是要追求那些不适合也注定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为什么我们总是不知道什么是真爱,
  为什么我们只有到最后才知道什么是重要的,
  为什么家园是回不去了,
  为什么往日的情怀要纠缠一生,
  为什么失去的都是最美好的,
  为什么一生都要随风飘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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