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

概述:
《大清会典》一共有五部,分五次编修,第一部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完成,记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到康熙二十五年的相关事情,共162卷;第二部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完成,记事续第一部,止于雍正五年,共250卷;第三部在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完成,所叙事止于乾隆二十七年,共100卷;第四部在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完成,叙事止于嘉庆十七年,共80卷;第五部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完成,共100卷。
《大清会典》的体例习自前代的《大明会典》,与历代会典类似,以政府机构来分类,下叙各项法条政事,因此分类随各代政府机构不同而有所改变。康熙雍正时的两部会典,把事例附在典条下,但乾隆时的会典,把大量的事例分开编辑,另撰《大清会典则例》共180卷,嘉庆时延续此制,但将「则例」改名「事例」,共920卷,又有「图说」132卷,光绪会典延续嘉庆会典,有事例1220卷,图27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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