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女,湖北人,法学博士。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年被评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术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长期从事环境法研究、教学与司法实践工作,主持过多个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直接参与了多部国家法律的制定与修改,主编中国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十余部,发表科研成果500多万字,多次获得国家与省部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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